古代智慧 分子分母都是大數且無法直觀找到公因數約分。
第 5 題 今有十八分之十二。問約之得幾何? 答曰:三分之二。
第 6 題 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。問約之得幾何?
答曰:十三分之七。
約分
按:約分者,物之數量,不可悉全,必以分言之。分之為數,繁則難用。
設有四分之二者,繁而言之,亦可為八分之四;約而言之,則二分之一也。
雖則異辭,至於為數,亦同歸爾。法實相推,動有參差,故為術者先治諸分。
術曰:
可半者半之;不可半者,副置分母、子之數,以少減多,更相減損,求其等也。
以等數約之。
等數約之,即除也。其所以相減者,皆等數之重疊,故以等數約之。(劉徽、李淳風注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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